房地产税试点城市,贾康的话透露哪些玄机

文/住浙网 艾维

每年10月、11月的光景,房地产税就要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去年是“七普”登记表上查人又查房,引起了一些联想;今年的规格高了很多,有多高?看下图,放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的立法是一锤定音了。

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这是顶层设计和定性了。这句话里有两个重点,如果是10年的中长期,重心当然在前半句;短期的话,大家会更关注哪些城市会进入试点名单。

PART 1

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重磅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文章称,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适当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待遇。要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

尤其最后一句值得关注,即强调“增加城乡居民住房”等各类财产性收入。住房收入包括什么?一个是住房升值,也就是房价不能大跌;二是房租收入。这其实肯定了,在由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房地产是重要的社会财富承载主体,这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五”规划提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2020年,我国住房占居民家庭总资产比重达到59.1%,房产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主要资产。同时,房产与金融系统高度绑定,房地产相关收入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财源,在此背景下,房价大幅波动不利于社会稳定运行,调控目标是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房产已成为居民财富差距的主要原因,征收房地产税将有力缩小居民财产差距,并助力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房地产业的重要性,贯穿于全文,研究员深有同感——房地产已是重点的社会财富载体,房价大幅波动不利于社会稳定运行。说到财产性收入,在1997年时的表述更多是“财富性收入”,当时的认知是除了工作性报酬之外的收入,包括但不权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股权投资、参与企业运营等等。

既肯定了房地产在社会财富中的重要地位,又为了缩小居民财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同时助力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房地产税的立法已呈“箭在弦上”之势。

这差不多回答了第一问:为何要推进房地产税?

PART 2

接下来要谈,就是关注度更高的,哪些城市会被列入试点?

来看《中国房地产报》的一个采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建议在深圳、海南、浙江进行房地产税扩大试点。

贾康顶着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的头衔,在财税这一领域,还是有话语权的。

他之所以点名深圳、海南、浙江,是出于这样的逻辑:这3个地区目前是比较高级别的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房地产税改革,是全面建成示范区的公约数,也是路径之一。

先说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在这一背景下,显然一味用行政手段管控房地产绝不是出路,深圳必须下定决心用经济手段置换掉行政手段。

海南是要按中央要求打造世界上最大规模自由贸易港,自贸港要求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动,且在2025年前要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在这个意义上,海南也应该尽快考虑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树立自己应有的国际形象。

浙江是高质量实践和建设的共同富裕示范区,理应加入积极试点行列,进行房地产税方面改革。

贾康认为,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按他的观点,浙江的二线城市杭宁温有更大可能性。

PART 3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试点”是一个特别成功的经验,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很多重大问题,像联产承包制,经济特区等,都通过“试点”来迈出第一步,有的试点成熟了,作为经验全国推广;有的像曾经的汇率放开,试点并不成功,就收回了。 

2020年以来,针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内容多了起来。去年11月、12月,财政部部长刘昆曾两次公开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今年,主流媒体上提及房地产税改革的次数明显增多,3月13日,“十四五”规划明确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纳入工作重点;4月7日,财政部财税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5月6日,刘昆发表的文章中表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包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中旬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全文如下: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直至10月15日的重磅文章。

第一批试点城市的名单,料在年底前会浮出水面,除了上海、重庆,还会有一线、二线城市加入。按贾康的逻辑,深圳、海南、浙江的主要城市,可能性更大一些。

杭州人、宁波人肯定关心,自己的城市会不会进试点? 

研究员认为,“房住不炒”是总基调,“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成为今年的主要任务和攻坚方向,因此,这两年来楼市火热、炒风甚炽的一、二线城市,均有可能出现在试点城市的名单。 

研究员观察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并未提及房地产税,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未安排房地产税立法,这意味着,房地产税距离全面征收仍有较长的时间周期。

明后两年或进入房地产税立法时段,一步一个脚印。

这就是稳妥的一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