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要额外购买使用权,是否捆绑销售?

文/住浙网 艾维

好像这一两年的事,杭州限价院墅的地下室得加价买。眼下,这股风吹到叠墅洋房,又蔓延到了高层住宅。未科和下沙有楼盘就这么操作了。

开发商也知道此事不那么放得上台面,只做不说。置业顾问在选房前会做点介绍,平时不做推广。相比院墅,高层住宅还算收敛,只对低楼层(一般是底楼)的少数业主推销地下室,单价低于房价,也不是强制性的。业主有选择的权利。

PART 1

个别排屋、合院的“吃相”难看:任意加价不说,还会在话术中表示“购买房子的同时必须要加钱买地下室”,觉得价格贵?对方会明示、暗示你放弃摇号。

看看今年几个热门合院,钱江新城的要加五六百万,九堡的要加200万,一些叠墅洋房,譬如,中杭府叠墅加价卖地下室让人纠结,未科的蒲荷芸邸洋房地下室,最贵的卖到了300多万。

业主抓狂,这几个都是倒挂比较丰厚的,好不容易摇到号,很难放弃。真买下来,红利大半就没了;再说院墅生活,少了地下室改造究竟,确实也“缺了味道”。

某楼盘样板房的地下室(与文内无关)

从市中心、钱江新城,到湘湖、蒋村、未来科技城,为何难找“免费的地下室”? 一大原因是因为限价。地下室加价的院墅均属于“鸽派”,并非开发商不想早点开盘,限价限得狠,让他们“开也不是、捂也不是”。说巧不巧,今年的形势让人摒不牢了,纷纷想通了——开吧。但光卖房亏得太凶,还要算上捂盘的几年财务成本,没办法,只能在地下室、车位上找补一些。

另外,楼盘的备案价只含地上部分建筑,让开发商做地下室很尴尬,之前项目有利润的时候和气生财,免费送业主了,换来口碑,可如今都亏本,这个好人难做了!何况,中式合院开发地下室的成本不低,层高都有5米4、5米5,面积还挺大。 

但动不动大几百万的加价,给业主带来的困扰也不小。这笔钱,差不多是倒挂红利的大头了,未来的空间几乎被开发商一把拿走,而且加价部分无法做按揭,首付数字一下暴涨。

PART 2

这种地下室要额外购买使用权,算不算是“霸王条款”或捆绑销售?开发商是否有权单独出售地下室的使用权?

某装修后的地下室样板房(与文内无关)

为此,研究员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来晓明律师。来律师首先明确了两点:

1,我们通称的“地下室”是规划意义上的设备空间,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内。但开发商对这部分空间进行了设计和建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他们可以享受地下室产生的收益,也就是有权利出售地下室使用权;  

2.因为不纳入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采取的是变相的“以租代售”,把数十年的使用权一次性售出,因为没法办按揭,让买家有点困扰。

按照法规,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选择权。购房者如果觉得地下空间的总价太高,远超出合理的市场价格,有权利可以不买这部分的设备空间,或许要求“租金分期支付”。相对而言,后一种做法让双方都可以解套:业主得到“类按揭”,不必背过重的首付负担;开发商呢,把地下室使用权卖出去了,收钱周期确实长一些,总比拿在手里要好吧。 

PART 3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周朝魁律师认为,由于透露的信息过少,无法直接对开发商是否存在“捆绑销售”行为做出判断。

但如果开发商在其宣传材料或购房合同中注明“购房人购买房屋必须同时购买地下室及院子”,或是明确表示不同时购买的后果是“地下室将会被封住或出卖给他人,院子将会被改成公共道路”,以此变相迫使购房人不得不接受开发商的搭售要求,此类情况涉嫌开发商“捆绑销售”行为,消费者有权就此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