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按合同约定2014年7月30日前去收房,现场管理混乱,排队至下午17:00还没轮到,询问后得知要到晚上19:以后,经协商先看房,查房后发现入户门撞坏,阳台玻璃划痕等很多问题,发验房报告给开发商要求维修,收房时间再定,至2014年11月是旬才发来催收房通知书,我和妻子前去收房被告之物业费2014年8月1日开始收取,且物业部一会一停电,现场房子没有维修好,返回。至今未收房,现想收房因物业费问题谈不笼,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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