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及地下车位,交付至今并未入住,也没有使用车位,但是物管公司要求照常支付足额的物业管理费以及车位管理费,而且物业管理费比购买时还涨价了不少。请问,这样是合法合规的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交付后由业主承担。你已交付,物业费应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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