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浙网11月11日讯(研究员 蔡骏) “市场冰封”,今天是再一次加推的新政第一天,不少营销总监这样向本网表示。不过相比于9月底从火热的高点出降温政策不一样,此次出台政策之前,市场的日成交量已经下降到3、400套。
“我们也不降价,反正今年任务已经完成了,慢慢卖吧”,有营销总监这样跟本网研究员表示。
╬不过,市场影响确实立杆见影:
本网研究员从某售楼处工作人员处得知,这次政策涉及的外地客户限购和本地客户提高首付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他手上已经落户(拿了预售证即可签约)了的客户在今天(新政第一天)取消了一半以上,主要原因是不符合资格(外地客户和第三套无法贷款)以及首付资金的不足。
这次对外地人的限购,使人想起2年多前的限购放开,一个政策周期的轮回仅仅不到28个月。
为此,好地网对比了2014年限购限贷放开和如今政策收紧的程度: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9月份到11月份的2个月来,杭州楼市共经历3次调控,一次比一次严厉,和2014年7月到9月的楼市放松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11月9日发布的政策相当于收紧到2014年7月28日限购放贷之前的程度。
限购政策方面
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政策同时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新政要点】
附:限贷政策原文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自2016年11月10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附:限购政策原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0日起,进一步严格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对以下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