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合同还是先交钱?下沙一业主和开发商较上了劲

房子选好了,定金也付了,但就在签合同这一环卡住了。业主陈先生认为应该先签合同再付款,开发商却坚持交钱再签合同。

几次协商未果后,开发商给陈先生下最后通牒,再不办理签约手续,就没收5万元定金。这下,陈先生不乐意了:“要不就先签合同再交钱,要不房子就不要了,把定金退给我。”

但开发商并不同意,他们认为陈先生这是故意挑刺,反悔购房。“房子我们为他保留了,现在他说不要了,我们的损失怎么办?”

交涉无果,陈先生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开发商退还5万元定金。

先签合同还是先交钱?业主和开发商较上了劲

陈先生看上的房子位于晨光国际花园小区,面积136平方米,总价176万元。房子各方面的条件,陈先生都很满意。在去年10月9日,他与开发商签住宅认购合同,双方约定在12月1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文件。

为此,陈先生支付了定金5万元。

去年12月10日,陈先生如约前往售楼处办理签约手续,但没想到却出了问题。

原来,开发商要求陈先生先支付购房款再签合同,而陈先生却坚持先签合同再付款。“肯定是先签合同,再交钱的,哪有合同还没签就交钱的。”

因为双方都不松口,当天没能签约成功。一个星期后,陈先生与妻子再次前往售楼处,但还是没能签约。

“不是我不想签,只是开发商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所以,陈先生要求,要不就先签合同再交钱,要不就退定金,但都遭到了拒绝。

去年底,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购房者胜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在法庭上,开发商答辩称,陈先生不肯签约的原因是此前房价下跌,反悔购房。“在签订认购合同前,我们已经向陈先生出示了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也对付款方式进行了说明。他肯定是认可了所有的条件后,才会与我们签订认购合同并支付定金的,现在却反悔了,分明是故意挑刺。”

开发商还说,房子是现房,之所以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为了给陈先生预留筹款时间。“我们为他保留房子有一百多天,浪费人力成本不说,也失去了另行销售的机会,现在他说不要了,我们的损失该有谁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已经签订的《晨光国际住宅认购合同》对购房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但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权利义务的履行缺乏依据,特别是在认购合同中约定的几种付款方式尚未通过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明确选择的情况下,原告应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并未明确,故被告要求其先付款再签约,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亦违反了合同自由原则。

“原告以双方无法对购房合同部分条款协商一致为由要求返还定金,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处陈先生胜诉,要求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陈先生定金5万元。(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