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余杭区居民天然气实行阶梯价

烧饭做菜、洗热水澡,有些家庭在冬天还要用锅炉,管道天然气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据了解,余杭区现已开通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的家庭户共有20万户。自2007年以来,我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直维持在2.40元/立方米的水平,而在近日,笔者从余杭区物价局了解到,从2016年起,余杭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就要实施阶梯气价了。

生活用气按阶梯算价

看看你家在哪个阶梯

何为阶梯气价?笔者从我区物价局了解到,阶梯气价就是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276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276-48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2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65元。

对于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另外,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1元。

据悉,我区目前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的平均用量为每户14-15立方米/月。按照阶梯气量设置,余杭区居民年用气量在第一、二、三阶梯的用户覆盖率分别89.07%,96.95%,100%。也就是说,接近90%的居民对管道天然气的消费处于第一阶梯。

“多用多付,少用少付,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节约用气。”区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近年来,我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之外的用气需求逐渐上升,出现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的现象,在目前居民用气价格低于成本的现状下,这类用户的增加势必加剧成本矛盾,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如今运用价格杠杆来调节社会需求,既保障了居民生活的基本用气需求,又引导了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阶梯气价明年执行

低保、困难家庭补贴10元

据了解,余杭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针对低保、困难家庭,我区还将按照现行区级救助圈对象范围,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在原困难群众日常生活用水、电、气(燃料)定额货币补贴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再增加10元。

从2007年到2016年,余杭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经历了十年一改。那么在今后的日子里,这个价格还会变化吗?

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时,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时,由企业向区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区物价局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损耗率)。其中,管网输配气损耗率原则上按实确定,但上限为5%。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用户须知:

(一)普通机械表用户注意事项

对非公司原因,首次计划抄表月无法入户抄表的用户,其阶梯气价周期起始日为计划抄表月次月1日。未能及时确认执行阶梯气价起始读数的客户,周期内阶梯气量按照实际抄表用气量剔除阶梯气价周期起始日前用气量,阶梯气价执行前用气量及阶梯气量按两次抄表期间日均用气量对应计算。

(二)预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注意事项

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 IC卡表的居民用户以第二阶梯以上价格购买的IC卡内结余气量,用户可凭IC卡到公司服务网点提出补气申请,公司予以折算成下一结算周期的第一档气量;已导入表内的余量不予退款或补气。

(三)“一户多人口”

1.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分档用气量60立方米(折合每月5立方米)。

2.“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需增加用气量的,用户应持户口簿、开户人身份证原件,至燃气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申请、认定手续。存在欠费的居民用户,须在结清欠费后方能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居民户口簿》地址须与用气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气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3.“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认定有效期2年,期满前到公司服务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气的续期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的,将恢复执行非“一户多人口”气量分档基数,直至用户重新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气。

4.“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在 2016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的,均按全年增加用气量;逾期申请的,从认定次月起增加用气量。若在一年内户籍人口发生变化的,15日前办理申请的,从当月起按月增加用气量;15日后办理申请的,从次月起按月增加用气量。

(四)房屋转让等

因房屋转让(如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的户籍变化、产权变更时,用户需携带房屋产权证、开户人身份证原件、燃气缴费账单前往公司服务网点办理燃气过户手续,房屋后产权人以燃气过户变更日为阶梯气价结算周期起始日。房屋前产权人在该过户日结清气费。

(五)房屋租赁

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气量与气价计算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公司将延续气量累计计算,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经区住房保障办审批认定已配套管道天然气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更换承租人参照房屋转让等办理。

(六)新开户

以新开户至公司服务网点办理开通点火日作为起始日,用气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