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试点,这盘棋有新消息

文/住浙网研究员 艾维

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授权决定,外界普遍定性为: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板上钉钉。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随后的50天时间内,国内楼市发生了急剧变化:以恒大为代表的高杠杆发展模式被摁下暂停键,多家房企的美元债站在了违约边缘。随之而来的,各城市在10月开拍的“二批地”受冷遇,不少地块一轮流甚至流拍,和上半年的“一批地”热度判若云泥。

形势的变化来得有点快。

上周,央行发消息,决定12月15日起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降准将释放长期资金1.2万亿。

12月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提到“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要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未提“房住不炒”。

伴随而来的是各地房贷利率纷纷下降,且放贷速度加快。上周,住浙网调查杭州、宁波、绍兴三城的房贷利率,眼下均已低于6%。

就在3个月前,杭州首套房贷利率还在6.3%的高位,而且银行放款速度极慢。

房地产税试点声音渐小,成了“熟悉的陌生人”。

日前,中国人大网公开两份相关文件,权威详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1. 房地产税为何先试点后立法?

中国人大网公开的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其中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这两份文件是今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内容,相关内容可以更好理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刘昆在上述《草案》说明中解释,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他表示,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这部分内容解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来由。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的表述,在差异、复杂前面加了“很、十分”程度副词,自然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国的房地产税改革进程路漫漫。此前的第一轮试点,上海、重庆进行了10年,贡献了试点经验,在这基础上,仍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中国实在太大,无视各地区、各城市的差异而“一刀切”,肯定会有副作用,长此以往对改革试点不利。

2.征税范围确定的考量

根据决定,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刘昆解释,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上盖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研究员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决定中,没有涉及试点地区房地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

解释或是这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前述审议报告中称,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3.仍在稳妥推进中

总体来看,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立法、授权改革试点,相当审慎,必须稳字当头。因为住房、宅基地关系到城镇、农村的每一户家庭,兹事体大。

眼下似乎没了声音,不代表试点没有推进。毕竟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授权,房地产税试点会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轻重缓急,稳妥推进。

在后一份文件中,我们看到了熟悉的表述: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