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房产税的消息疯传,最高征收12%,杭州会跟吗?

文/住浙网 艾维

 

近日,有一则消息颇吸引眼球——南宁开征房产税,最高征收12%,紧接着广西北海市发布了修改有关税收的公告,里面也提到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一时间,有点“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

   

PART 1

看南宁、北海的宣传材料上,有两点信息较明确:

其一,征收对象为个人出租住房、商铺或其他房产。自住房产不在其列。

其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商铺或其他房产,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这则新闻告诉大家,在广西南宁、北海出租房屋是要交房产税了,税率两档:12%和4%。征税的依据是: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没看错,一个很古早的暂行条例。

看到这里,大多数网友、购房者会纳闷,这个税不是还没立法通过么,怎么就开征了呢?又从哪里冒出来这么个暂行条例?

这里需要普及一个常识:房产税,早就有之,还一直在征收。

根据财政部官网数据,今年1至4月,全国房产税征收了1529亿元,同经增长20.5%。而我们正在论证、准备搞第一轮试点的,是房地产税。

看起来,这是一个“长得太像带来的误会”,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一字之差,多了一个“地”字,两者概念不一样。


PART 2

 

之所以大家对于“房产税”不了解,是因为这个税种一直对绝大多数人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在开列的免征房产税的5类房产中,包括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也就是说,个人自住、空置的房子,免征房产税。

按照国家规定,你对外出租房屋,就是要按照12%的税率来交税。计算方式是“房屋租金×12%”。

有人会疑惑:我有几套房子出租,怎么不知道房产税?

这可能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你的租户没有要求开票,你也没有主动纳税,所以你不知道。

第二种,你去开票交税了,人家按照一个综合核定税率征收的,你没有仔细研究这个税率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其实里面含有房地产税。

第三种情况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各地事实对个人住房出租免征了房产税——采用了多个税种合并核定征收的方式。

2011年起,上海和重庆进行的正是房产税试点,对部分住房开始征收。

敲黑板!沪渝试点样本可作为立法论证的重要参考,但这个税本质上和“房地产税”还不是一回事。

上海的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这两个城市的房产税主要针对豪宅及部分增量二套房(及以上),涉及面并不宽。2020年,上海房产税收入200亿,重庆72亿,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很低。

所以,房产税一直在征收,但是面不宽,和普通人关系不大。

这一来,或许有助于人们了解“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区别。

 

PART 3

 

广西做法属“一城一策”,即使是向个人出租房产征税,也不见得会全国推广。这么做的初衷,还是和地方税收萎缩有关,在税基收窄之后,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在税收种类上做文章。

杭州会跟吗?研究员认为,大概率不会。如果加上时间期限,今明两年都看不出这样做的必要性。

眼下杭州的两大重心,一是拼经济,二是成功举办亚运会。其它种种,都是细枝支流,如可能影响到中心工作的,要么下架,要么推迟。

杭州税收虽遇瓶颈,回旋余地是有的,“做大蛋糕”是主流,就是要引进国内优企强企,夯实规上工业,同时对直播带货传递温暖信号。

说回楼市上,征收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但提高了个人持有成本,客观上会对楼市起到遏制作用,与全国“托市”的大环境并不吻合。

对出租住房、商铺征收房产税,放在2年前或许不会泛起“浪花”,但现在不是征收的最好时机。

上半年,杭州推地节奏正佳、新房整体去化良好,稍令人糟心的是二手房市场:自3月份飙出万套高点后,已经连续2个月回落,同时二手挂牌量居高不下。去年杭州出台了“5.17新政”,拉招了一把二手楼市,但效果差强人意。

一边是几千亿级的土地、新房市场,一边是几十亿级的税收收入,孰重孰轻一目了然。研究员看不出杭州跟进的必要性。为了一些“散碎银两”,冒着打破楼市的良性局面的风险,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