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未解除 买家苦等三月过不了户

因有换房需求,施先生决定购买滨江区彩虹城一套大户型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银行按揭也已放款,但房东却迟迟不过户。原来房东在出售前已将房产做了两次的抵押,由于债务没有还清,抵押未能解除,导致房子过不了户。

银行按揭放款近三个月

却迟迟过不了户

施先生一直想在滨江区换一套大户型的房子。在盛世管家(现合并为链家地产)滨江店一名工作人员的推荐下,施先生看中了彩虹城一套198平方米大户型二手房源,并与房东谈妥,以340万元的总价成交。

2015年6月30日,施先生与房东签订意向购房协议,并于次日将35万元定金打入房东个人账户中,136万元的首付款则打到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

7月下旬,双方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待银行按揭款审批通过,房东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9月1日,施先生的购房按揭款顺利通过银行审批,按流程只需将余下的房款付给房东便可完成过户手续。谁知,房款准备就绪后,房东却一直拖着,没办理过户手续。这一拖,拖了近3个月时间。

“买房前,中介提过房东的房子被抵押,但说只要购房款到了便可解除抵押,房产过户没问题的。”施先生回忆。然而,自9月份开始,买家施先生多次找房东询问何时能过户,一开始房东以忙为理由,表示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再后来,解释称房子未能解除抵押,所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施先生说,近期他通过中介公司员工查到,彩虹城这套房子,产权证上有两次抵押未注销,一次是抵押给浦发银行,数额为305万元,另一次抵押给个人,数额为110万元。业内人士指出,房产抵押一般只能抵押一次,原则上,二次抵押的房产将不受法律保护,然而施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却抵押了两次,且抵押数额超出了房子出售总价,这意味着,房东哪怕拿到施先生的首付款,也不够解押。

等了近三个月的施先生给房东发了条短信,表示已经准备起诉房东违约。记者联系上该房东,询问具体情况时,其表示,目前正在解除与个人的抵押,待二次抵押解除后,再去办理与银行的解押手续,之后便可与施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幸运的是,最终房东解除了抵押,并与施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

律师观点:

因房产抵押无法过户

可依据合同追究房东责任

胡增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物进行转让,需提前还清抵押欠款。当转让价款超出抵押欠款时,超出部分归抵押一方所有,不足部分则由抵押一方补齐。

从房屋买卖的角度来看,抵押的房屋未经债权人同意解押,买家无法完成房产过户,但并不意味着施先生与房东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所以,如果买家碰到房东因房产抵押等限制而无法过户的情况,可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如果在买房过程中,房东收了房款玩失踪或者将所得房款用于还债等其他用途,导致购房者无法完成过户,即便购房者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将面临不利后果。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权属状况,然后再决定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