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德科
我曾经把自己关在一个档案馆里,翻阅了几十年的旧报纸,搜罗小人物的声音,那些关于房子的声音。
今天列几则在这里,大家看看。
像我们这种处江湖之远的人,偶尔怀念一下过去,尚可理解,情绪使然;那些处庙堂之高的人,一旦怀念过去,我们就遭殃了。
1949
一位叫做王立武的杭州市民打算开设一家诊所,但是租不到房子,所以他只好买房。于是他就致信《当代日报》咨询了一系列问题:「不知现在是否许可房产买卖?仅够自己住的房子是否也要受到政府的处理?又如何才能辨别敌伪产业和官僚资产,而不致受到查封的影响呢?」
这是 1949 年 8 月 31 日的一封读者来信。三个多月前,中国人民解放军翻越了天目山,解放了浙江省会杭州。但是许多人都还在困惑:人民政府是否允许人民买卖房产?
那时候,《当代日报》编辑在咨询相关部门之后,在版面上细致地回答了王立武的问题——
一、私有的正当房地产,政府准许自由买卖租赁,并应向地政局依据不同情形进行税契登记。
二、所买或所典房产是否敌伪产业应注意:(一)房地形式是否像日人的建筑及机关用地?(二)卖产人是否在本市居住报有户口?(三)卖产人姓名与所有权状所载名义是否相符?(四)卖产人是否有正当身份?确非汉奸,及无反动罪行?
三、市上所谓「分配房屋」及「住户不缴租」之流言是错误的,政府是「依法保护各阶层人民在本市的房屋所有权」,纵然「其房屋属于首要战犯财产,或系侵占之公产」,应该依法没收归公者,亦须经人民政府法庭之判决。
1958
1958 年,私有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开始启动。许多出租房屋的业主了解了这项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后,纷纷自觉提出申请,敲锣打鼓地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区委、区人委表示改造的决心,他们表示要做到「三交底」(思想交底、房屋交底、经济交底)和「四安排」(安排好自留房,安排定息幅度,安排还债计划,安排改造后勤俭持家计划)。
当时住在中山中路 474 号的读者冯均益来信说「我坚决接受改造」:
我是一个有两间店面房子和两间楼房的房主,对政府加强对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表示衷心拥护。
1952 年,政府帮助我从婆婆手里分到这几间房子后,我就把楼下的店面房子租给藤器生产合作社。我和儿子就靠房租生活。现在,儿子已长大成人,并已经进入浙江麻纺织厂工作,生活很好。
曾经有一段时候,我想把店面房子收回来,使自己住得宽敞些。
通过总路线学习,我看清了社会主义的好光景,认识到靠收租吃饭是可耻的。现在,我已填表向政府申请,决心接受改造,走社会主义的道路。
1961
那时候,大多数居民仍然愿意通过对新中国与旧社会的住房比较,去获得兴奋度和幸福感。1961 年,住在里仁坊的楼阿三,写了一篇《我的住房》:
我今年六十五岁了,在旧社会吃尽了苦头。因为我们缴不出房租,被资本家赶出,流落在街头。后来无法可想,只好去住「会馆」。
「会馆」是放死人棺材的地方,一走进去就有股难闻的臭气,里面阴森森的黑得怕人……我现在住的是一所很好的朝南楼房,有玻璃窗,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暖洋洋,夏天凉风徐徐吹来,真叫人舒畅。楼梯旁有路灯,房门口有门灯,房间里更不要说了,开关「拍答」一响,电灯光照得满房通亮。棉床上崭新的红、绿绸棉被,崭新的床单,还有大衣橱、大被橱、红漆写字台、茶几,还有收音机,我随手将收音机一开,马上可以听到国家大事和悦耳的音乐。
1992
「我恨不得我们中国明天就全部实行住房商品化!」
这是杭州出租车司机小王在 1992 年的宏愿。那时候,他 25 岁,参加工作已经 6 年,存款数额正向 6 位数进军,但他仍然和父母挤在一套面积仅有 14 平方米的房间里。
那么,为什么小王不买套商品房住呢?在小王关于「住房商品化」的宏愿背后,是微观而朴实的理由:「我拼死拼活赚了点钱,买房太亏了,人家每月只交几块钱,和我住得一样,这公平吗?」
2017 年的你,你理解当年的那个小王吗?别人都不需要买房,象征性地付点「零花钱」给国家作为房租就可以了;小王买了房,心理超级不平衡。